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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2015-04-16 19:00   公路与轨道学院 审核人:

为鼓励和扶持更多大学生在湖北自主创业,根据《关于申报2014年度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的通知》【鄂人社函〔2014〕258号】文件精神,拟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创业项目给予创业扶持。现就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

二、扶持方式

(一)资金扶持:为每个通过评审的项目提供2万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导师辅导:为重点项目配备一名创业导师,实行“一对一”创业指导。

(三)跟踪服务:根据大学生创业需求,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项目融资等后续服务。

三、扶持项目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在湖北省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创业项目;

2、工商注册时间在申报前2个月以上(2014年5月15日前),且项目稳定运营2个月以上;

3、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4、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对象条件,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在校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向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报(在指定网站下载申请表)。

2、项目收集。各高校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就业创业管理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登记、审核、考察,并填写《2014年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附件2)、2014年度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3)、2014年度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考察表(附件4)。

3、项目报送。材料收集后由学校递交至省就业指导中心。所报材料包括:(1)《2014年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hbcyclub@126.com;(2)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含附件1、附件3、附件4)(一式三份)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2014年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书》(附件1)包括的以下材料:

1、《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项目商业计划书;

3、申报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在校大学生提供身份证和学校证明材料或学生证)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无不良信用承诺书、无违法记录承诺书;

7、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需有相关资质证明;

8、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14年申报时间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至7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引导创业大学生积极申报,并认真做好核实推荐工作。各地、各高校原则上应通过举办创业大赛的方式,选拔推荐一批优秀创业项目。

(二)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者要诚实守信,所提供的各项申报信息必须真实可靠。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要会同校团委、就业创业管理部门做好学生项目申请材料汇总、审核及按时报送工作。要求:各高校团委、就业指导中心需在附件1最后一页签字盖章处签字及加盖部门公章。(以上两个部门共同完成)

注:申报项目材料实行“一项一袋”,即每个申报创业项目资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注明创业项目名称、资料清单、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文件报送地址: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石牌岭洪达巷104号

邮 编:430071

联系电话:027-87677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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