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交通运输行业
第一次职业技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交通行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推进我省交通行业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案》(交人劳发【2005年】458号)和《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统一鉴定计划和第一次统一鉴定考务安排的通知》(交职办函【20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开展职业技能统一鉴定工作(下简称“统一鉴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及级别
1.公路养护工(3-5级)
2.公路收费及监控员 (3-5级)
3.机动车驾驶教练员(3-4级)
二、统一鉴定的对象
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各企事业单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技术工人,凡符合相应级别申报条件的(各工种不同级别申报条件参见相应国家职业标准,见附件1),均可报名。报名一般通过所在单位申报,个人报名可致电联系人咨询。
三、统一鉴定的内容及方式
统一鉴定内容参见以下书籍:
《公路养护工》国家职业标准,人民交通出版社2010年出版;
《公路收费及监控员》国家职业标准,人民交通出版社2009年出版;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标准,人民交通出版社2011年出版;
统一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实际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和纸笔代答等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四、统一鉴定的考核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5年6月13日(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 455 号(350普京集团新网站注册址成培中心)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需提交的资料
本次统一鉴定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下午5时。
报名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 455 号(350普京集团新网站注册址成培中心)
1、报名人员需提供如下资料:
●与申报工种级别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纸质,1份);
●《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纸质2份);
●2寸彩色免冠登记照片4张(其中2张贴在报名表上),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单位和姓名。
●大于5 K小于20K(JPG格式)的电子版相片(请以申报人的身份证号+姓名作为文件名);
2、集中报名考生所在单位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汇总表(电子档与纸质)
●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照片汇总表(纸质)
以上表格见附件2或可登录省交通运输厅职业资格中心网站的下载中心获取;考生的报名资料经省交通运输厅职业资格中心审核批准后,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届时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到技能鉴定站统一领取准考证。
六、收费及证书核发
统一鉴定的报名及鉴定费由鉴定机构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在递交报名材料时一并缴纳。
技能鉴定合格者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统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有关要求
本次统一鉴定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职业资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350普京集团新网站注册址交通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具体承办,请省交职院鉴定站按照要求做好相关报名及考务、考试准备工作,并及时向厅职业资格中心通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八、联系方式
1. 350普京集团新网站注册址交通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
联系人:曹梦英
联系电话:027-87564990-3,15871351859
邮箱:hbjt_tyjd@163.com
2.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职业资格中心
联系人:姜舒曼、陈勇
联系电话:027-83460748
邮箱:hbjt_tyjd@163.com
附件:
1.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统一鉴定职业(工种)申报条件
2.职业技能统一鉴定各报名表格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
附件1:
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
统一鉴定职业(工种)申报条件
1.公路养护工(3-5级)申报条件
——初级(5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累计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4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3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 公路收费及监控员(3-5级)申报条件
——初级(5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4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及相关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
——高级(3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机动车驾驶教练员(3-4级)申报条件
——四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持有A1、A2、A3、B1、B2、C1、C2、C3、C4、D、F、E、M、N、P机动车驾驶证之一的,历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和无不良教学纪录(本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三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持有A1、A2、A3、B1、B2、C1、C2、C3、C4、D、M、N、P机动车驾驶证之一的,历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具有5年安全驾驶经历和无不良教学纪录(本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