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350普京集团新网站注册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鄂交职【2012】16号),我院拟于2015年11月底组织召开2015年下半年度院级及省级科研项目结题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项目范围
1. 尚未结题的院级科研项目;
2. 尚未结题的省级科研项目。
二、结题验收工作程序
1.项目负责人提交相关结题材料。
2.学院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验收。
3.根据评审验收意见,批复结题,公布结果,资料转档,发放结题证书。
三、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1.院级项目结题提交资料包括:《院级项目结题书》一式2份、《研究报告》一式8份。其中,院级项目结题书含项目申请书、立项文件、《院级课题结题申请书》(附件1)、成果材料(含工作报告、研究报告、论文、专著、教材、软件、专利、说明书、实验数据、工艺与技术规范、样品照片、调查表等)四类材料并按此顺序进行装订。
2.省级项目结题提交资料包括:《省级项目结题书》一式2份、《研究报告》一式8份。其中,《省级项目结题书》按照各省级项目要求装订,若无要求则按项目申请书、立项文件、相应省级项目结题申请书(表)、成果材料(含工作报告、研究报告、论文、专著、教材、软件、专利、说明书、实验数据、工艺与技术规范、样品照片、调查表等)顺序进行装订。
3.各院级项目和省级项目的《研究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自评)电子版发邮箱126953366@qq.com。
4.以上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请于11月16日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院级课题结题申请书
附件2:专家评审意见(模版)
科研处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