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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规定
2016-03-18 11:31   审核人:   (点击: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帮助新考入高校和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007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目前,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的办法。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⑥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2、办理程序

①在校生凭生源地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向院系申请,办理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份。

②院系将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信息汇入《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信息汇总表》,报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③学生资助中心为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已备案的学生提供《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

④学生凭以上证明及相关身份证明向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的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⑤建议学生于8月15日左右到当地县、市、区教育局设立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

⑥前年度已获得、本年还准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直接将回执(已签订合同后所附回执)填写后到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加盖公章,凭回执到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续约贷款。

⑦获得生源地贷款(续贷)的学生于开学后一周内持贷款合同到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登记。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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