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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学年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2020-12-07 09:04   审核人:   (点击: )

根据学校《学生转专业与转学暂行规定》,现将2020-2021学年学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原则和总量

(一)转专业原则

1.转专业应在维护教育公平、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以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促进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

2.学生在校原则上只允许一次转专业。

(二)转专业总量

对转专业学生人数实行总量控制,跨学院(跨校区)转专业学生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考试,人数不得突破各二级学院2020级在校生人数的3%。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班级情况制定细则并应不破坏原班级建制。

二、转专业条件

1.转专业基本条件见学校《学生转专业与转学暂行规定》。

2.转专业优先条件由转入学院自行制定具体排序细则。

3.2020级定向培养士官生的递补按学校《定向培养士官淘汰和补充管理办法》办理。

4.单独招生学生在2020年学校所招单独招生专业范围内转专业。

5.技能高考学生在原招生类别内转专业。

6.行业单招和扩招学生不得转专业。

三、转专业流程

1.学校于2020年11月30日确定转专业工作方案,各学院应同时做好转专业工作预案。

2.转专业受理申请截止日为2020年12月15日,各学院做好受理转专业学生申请工作,指导学生填写统一格式的《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3.转专业实行网上申请、审核,网上办理转专业学籍异动。

①申报转专业学籍异动申请,责任人:辅导员、班主任,2020年12月18日前完成。

②跨学院(跨校区)转专业学生考试,责任人:教务处、各二级学院,2020年12月20日完成。

③转专业转出学院审核,责任人:学院院长,2020年12月27日前完成;学工处根据网上异动名单于12月25日前将转专业名单汇总反馈给各转入学院。

④转专业转入学院审核,责任人:学院院长、总支副书记,2021年1月5日前完成。

⑤转专业补修课程、学分审核,责任人:教务处,2021年1月10日前完成。

⑥转专业资格复核,责任人:学工处,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

4.学校根据《学生转专业与转学暂行规定》对转专业情况予以公示。

四、转专业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对转出、转入学生的条件、范围审核工作负责,教务处负责组织转专业考试、补修课程、学分审核及互认,学工处负责转专业资格复核、政策解释、数据汇总、上报发文工作,计财处收取补修费用。

2.各学院及各相关部门应对转专业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责任到人,确保转专业工作手续完备、程序到位、规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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