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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艺术设计学院分团委学生会行为考评制度
2016-02-20 11:20   人文与艺术设计学院 审核人:

为条例(基础分60分)

评分

1、学生会主席及副书记定时召开学生会例会,每月1-2次,根据具体问题解决问题;学生会全体成员需提前5-10分钟到场,迟到早退者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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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会时认真记录,带好笔记本适当做记录;开会期间手机静音,窃窃私语、吃东西等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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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次例会,有事提前上交书面请假条,无书面申请按旷会处理;每学期请假不得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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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记录与考勤按时提交办公室,各部门具体策划方案于活动举办前1周必须上交,活动资料在结束1周内上交,逾期扣分,积极上交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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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个部门在通知的时间没有按时来开会,所有成员扣1分,凡是上传下达、各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通知的事情,出现事情传达不到位、不准时,通知人负全责,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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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个部门上交的活动策划,对于提出创新活动或建设性建议并予以实施的,创新人加2-3分,部门成员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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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由于自身原因,未经向老师汇报,推迟或取消活动的开展,私自调动时间和活动内容,活动中的评选结果不经汇报直接上报或是直接公示,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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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活动期间,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团结合作,如有推诿,扣1分,热心帮助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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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活动开展期间,如组织脱节、场面混乱、活动效果差,组织部门成员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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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活动期间,积极起协调作用、全程参与并表现突出的成员,酌情加分;反之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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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作效率低,做事拖沓,不按要求完成事务,安排的事情不按时上交,工作汇报不全面不及时,影响整个工作的进度,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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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切实保护好学生会内部的公共物品并传承下去,如有损坏、遗失、无法收回,负责人及该部门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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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不得以学生会的名义私自请假,凡是有事冲突,一律先上报老师,批假为准,否则酌情扣分,严重者一律开除学生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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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学生会成员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个人形象,反不注重礼仪、不懂尊重他人、尊重老师,在学生、老师中长期反映不好的,酌情扣分或是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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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学生会成员应在班级、年级起模范带头作用,不得逃课、旷课迟到,在各个方面都能表现突出,做事学习态度端正,凡是每科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鼓励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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