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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2023-11-20 11:23   学生工作处 审核人:   (点击: )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的文件精神,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助项目名称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一等助学金 每人每年4400元

二等助学金 每人每年3300元

三等助学金 每人每年2200元

国家助学金分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受助资金一半金额,即按人均1650元/学期发放。

三、申请对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我校21、22级在籍的普通全日制高职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者不得同时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

我校21、22、23级在籍的普通全日制高职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评审依据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

六、名额分配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院

21、22级

学生人数

占比

励志指标

公路与轨道学院

1831

19.22%

98

汽车与航空学院

2344

24.61%

125

交通信息学院

1468

15.41%

78

物流与交通管理学院

1464

15.37%

78

航海学院

1259

13.22%

67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1159

12.17%

62

合计

9525

100%

508

(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院

学生人数

占比

一等

二等

三等

合计

公路与轨道学院

2782

18.59%

170

339

170

679

汽车与航空学院

3673

24.54%

224

450

224

898

交通信息学院

2403

16.06%

146

294

146

586

物流与交通管理学院

2384

15.93%

145

292

145

582

航海学院

1903

12.72%

116

232

116

464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1820

12.16%

111

222

111

444

合计

14965

100.00%

912

1829

912

3653

国家助学金评定范围是全体在校生,各二级学院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

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等十一类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2023年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学生,对于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十一类学生,学院要逐一进行说明。

如发现下达奖助学金指标多于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人数,在上报名单时单独说明结余指标情况,不得出现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七、评审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1.提高认识。国家奖助学金是国家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每年奖励和资助人数多、资金量大,涉及学生及家庭切身利益,各级审计、纪检、监察部门高度重视对这一民生资金监督检查,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也是十分关注,管理组织工作稍有不慎就容易造成不良影响。各二级学院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为学院重点工作来抓,实行院长负责制,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对学院上报学生材料进行评审。

2.加强学习。各二级学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认真学习《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在认真总结以前年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今年评审工作。

3.广泛宣传动员。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每位学生知政策、懂政策,要让学生和老师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扎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各二级学院、班级成立两级评审工作小组,严格评审程序,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开展。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依据来进行,申请特殊帮扶学生的证明材料要逐一审核,并做到评审过程、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实行民主评议的,班级、学院要保存民主评议的详细书面记录,做到有据可查,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参加评议的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要掌握评议、评审全过程情况。各学院在公示获助学生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相关信息。

(三)严格投诉管理,加强督导检查,认真开展评选工作

各二级学生在评选过程中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接受广大老师及学生的咨询和投诉,确保评选工作透明公开,确保投诉渠道畅通,确保投诉方式人人知晓。

省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附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格背面一同下发,各二级学院在宣传发动时,要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告知全体学生、公示期间要在班级或寝室张贴,不得仅局限于有资格申请的学生,要主动接受监督。各二级学院上报名单要与公示无异议名单一致。

(四)提前做好资金发放准备,确保资金发放信息真实准确

各二级学院在组织申请过程中,要求申请学生集中在学校指定代发奖助学金银行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时将学生本人银行卡号登记在申请表上(姓名、卡号一致),并以学院为单位填写《银行卡号登记表》(见附件6)。

(五)加强受助学生感恩教育,充分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各二级学院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受助学生思想教育,重点做好受助学生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充分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要通过向受助学生家庭寄送信件、向家长打电话等方式,将学生受助情况告知家长,向家长宣传国家政策,同时,提请家长督促学生使用好奖助学金。

八、工作时间

(一)宣传发动及学生申请时间

10月13日——10月23日

(二)班级及学院初审公示时间

10月24日——11月3日

(三)学校初审及公示时间

11月6日——11月13日

(四)学校终审并推荐时间

11月14日

附件:1.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 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5. 十一类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

6. 银行卡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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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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