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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汇编“诊断与改进”体系建设文本的通知(诊断与改进工作第4号通知)
2018-03-28 08:52   审核人:   (访问:)

 

任务主题

完善、汇编“诊断与改进”体系建设文本

发布时间

2017 年3月28日

完成时限

2017 年4月30日

西区管理部、北区管理部,各二级学院(部)、处室、产业公司:

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和《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以及省教育厅 《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鄂教职成〔2016〕6号) 、 《省教科院关于确定湖北省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区域及试点院校的通知》(鄂教科院 ﹝ 2017 ﹞ 16 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办函 ﹝ 2017 ﹞ 4 号)等文件精神,学校按要求提交了《350普京集团新网站注册址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同时 申请了2017年省级职业院校“诊断与改进”试点单位。

为了更好地落实诊断与改进工作,迎接省级“诊改”试点的专家复核与指导,切实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创建高水平高职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现通知各部门进一步完善、规范汇编并提交“诊断与改进”体系建设文本,具体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1. 请各部门下载附件2(压缩包),提取本部门的“诊改”体系建设任务分工表,进一步梳理本部门所有建设任务。如有疑问,以“附件1 诊断与改进质量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表”为准。其中组织体系建设是所有部门均需完成的,具体要求可参见附件2中组织体系建设模板。

2. 要进一步研讨、修改、完善相关建设文本,尤其是“标准体系”建设,标准不是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它应该是对工作的内容、举措、流程和质量要求等所制定的标准。

3. 大多数部门分别有牵头任务和配合任务,各项建设任务的牵头部门要组织配合部门,共同商定完成任务的文本范式和要求,要督促配合部门完成资料提交。各配合部门应积极主动按照牵头部门的要求提交资料。牵头部门要完成资料的收集、汇编工作,并按时提交给质量管理处。

二、注意事项

1. 提交资料要注意规范性、系统性和完备性。需要牵头部门汇总统稿的文本,文本的格式和要求由牵头部门拟定。各牵头部门在提交文本时,一个体系一个文件夹,里面应包含该体系建设的所有内容,并全部按“任务分解表”中任务名命名,可参考“提交文本命名示意图” (附件3)。否则,质量管理处很难进行全校层面的“诊改”体系文本的汇编。所有部门提交的资料,一定不能缺项漏项。需要提交给牵头部门汇编的直接提交给牵头部门,无需重复提交给质量管理处。所有提交的资料,无论是纸质还是电子版,本部门均需留存备份。

2. 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责任意识。所有责任部门提交的“诊改”文本和数据,其版式和质量要符合要求,提交至质量管理处或牵头部门前,部门负责人需审核签字。每项任务的配合部门要对所提交的文字和数据负责,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规范汇编,质量和数据,谁提交谁负责。

三、时间节点

1. 需要牵头部门统筹和汇编的资料,各配合部门要在4月20前将相关资料按要求提交给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在4月30前将相关资料按要求提交给质量管理处。

2. 不需要牵头部门统筹和汇编的资料,各责任部门要在4月30前将相关资料按要求提交给质量管理处。

附件: 1.诊断与改进质量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表

2. 各部门“诊改”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表

3. 提交文本命名示意图


质量管理处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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