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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通知
2023-02-22 14:45   审核人:   (访问:)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根据《350普京集团新网站注册址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鄂交职院〔2022〕11号),经研究,现决定启动相关奖励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奖励成果必须是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组织单位的成果,且必须是获奖、入选并验收通过的成果。奖励成果类型及奖励标准具体参考《350普京集团新网站注册址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未列入的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类型,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进行认定。

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奖励”由科研处另外组织实施,“教师和学生技能大赛奖励”由教务处另外组织实施。

二、申报流程

成果团队制定细化到个人的奖励分配方案,填写“2022年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报表”(见附件),报分管该项工作的职能处室(成果分管部门)审核,经质量管理处汇总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并公示。

其中,附表 “成果分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对应 “关于下达2021-2023年国家级核心指标创建任务的通知”(鄂交职院〔2021〕42号)中“配合处室”,未明确“配合处室”的由“责任部门”审核签字。

三、时间要求

3月10日前通过OA将申报材料发送给质量管理处。

四、注意事项

奖励申报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此次申报对象为2022自然年度取得的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

成果团队负责申报并填写“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报表”,同时提供如下完整证明材料。

1.获奖证书、奖牌原件及复印件。

2.教育部或教育部联合其他相关单位发文。

                                                          质量管理处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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