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为真实了解和掌握学校课堂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激励和帮助教师更好地发挥潜力,提高教学水平,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开始,启动学校两级教学督导工作。请各二级学院(部)根据《350普京集团新网站注册址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制度(试行)》(鄂交职院〔2024〕2号)文件要求,推荐1名兼职教学督导员,请于1月12日下班前将名单报给质量管理处刘明艳老师。
附件:兼职教学督导员信息统计表
质量管理处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