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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2-12-12 00:00   审核人:   (访问:)

各市、州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职院校,省属各中职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11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全省技能高考和201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4年全省技能高考有关工作

技能高考包括全省统一组织的技能操作考试和文化综合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其中技能操作考试由有关组考院校具体组织实施,文化综合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

12014年全省技能高考专业类别及组考院校

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全省技能高考的专业类别有:机械类、电子类、计算机类、建筑技术类、旅游类、会计和护理专业。

机械类、电子类和会计专业的技能操作考试组考院校为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类、建筑技术类和旅游类的技能操作考试组考院校为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护理专业技能操作考试组考院校为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2、技能高考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2014年技能操作考试报名时间为20134-5月,报名地点为各类别专业的组考院校;考试时间为20136月。技能操作考试合格的考生于201311月在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高考报名手续,201467参加文化综合考试。

3、考试内容及分数

技能操作考试的内容原则上为国家相关行业初级或中级技术等级标准,考试成绩分为ABCDE五个等次,其中A等折算为180分, B等折算为160分, C等折算为140分, D等折算为120分, E等为不合格。技能操作考试大纲由组考院校组织编写,经技能高考专家委员会评审,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公布实施。文化综合考试科目内容为语文、数学和常识,总分为200分,考试大纲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制定后公布实施。

4、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5、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由省教育厅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审核确定,招生计划与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一并公布。

6、录取办法

技能高考录取与普通高考录取同步进行。全省统一划定技能高考的技能操作考试和文化考试最低录取分数线。录取时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占70%、文化考试成绩占30%,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技能操作考试不合格(E等)的考生不能参加录取。

二、积极推进201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省国家示范高职院校、骨干高职建设院校以及省级示范高职院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开展单独招生考试试点,根据院校负责、自我约束、加强监督的要求,由高职院校按照技能操作考试为主、文化考试为辅的原则,自主组织技能操作考试和文化考试,自主确定招生录取标准和录取办法。

1、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及计划由高校申报,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由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2、招生考试办法

招生院校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和招生考试工作方案,报省招办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技能操作考试和文化考试,根据公布的录取标准确定拟录取名单。

3、考试内容

单独招生院校组织的技能操作考试和文化考试内容参照全省技能高考的标准执行。

4、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201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报名、考试在20133月底前完成。考生持相关证件到高职院校报名、参加考试。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安排由招生院校另行公布。

5、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6、录取办法及时间

开展单独招生考试的高职院校在410日前拟定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420日前报送省招办审核公示,办理录取手续。已经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及录取。

三、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好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考试工作

开展以技能操作考试为主、文化考试为辅的招生考试,是我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对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省教育考试院要加强考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指导地方教育考试机构、组考院校和中职学校做好报名、考试工作;成立技能高考专家委员会,并按专业类别分别设立专业委员会,负责技能高考考试大纲、考试内容的有关评审工作。省招办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加强对招生高校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审核单独招生院校的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做好技能高考和单独招生的录取工作。承担技能操作考试任务的组考院校和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招生考试大纲和工作方案,严格执行考试标准和工作程序,高度重视考试安全,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公示,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舆论监督。中等职业学校要注重做好宣传和咨询工作,为考生的报名、考试、咨询等提供良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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