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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
2018-06-13 18:59   审核人:   (访问:)

鄂征办〔2018〕2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招生委员会,350普京集团新网站注册址,武汉350普京集团新网站注册址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武昌职业学院:

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军动〔2018〕124号)精神,确定我省2018年继续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15所地方高校2018年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士官1950人(含女士官40人)。其中,350普京集团新网站注册址270人,武汉350普京集团新网站注册址学院20人,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40人,武昌职业学院1090人(含女士官40人),省外11所高校330人,具体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18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三、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招生宣传和填报志愿。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均填在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可平行填报6所高校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5日至28日,6月28日17时截止。

(二)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6月30日前,省招办会同省征兵办,按考生志愿和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参加体检、面试的考生名单(分文理科和男女生)。参检名单由省招办依托“湖北招生信息网”“10639678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和“湖北省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适时发布,市、县招生办负责抄告同级征兵办并通知考生本人。

体检、面试时间为7月5日至10日。今年的体检、面试工作不再划分4个片区,男考生体检由生源地市级征兵办集中组织实施,女考生体检由武汉市征兵办集中组织实施,面试结合体检同步进行,由招收部队和高校派员会同市级征兵办组织实施,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见附件2)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结果及时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说明原因。参检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和2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参检当天不吃早餐。

体检、面试合格人员,由考生户籍地县级征兵办组织政治考核,名单由省征兵办根据体检、面试综合情况确定并下达。政治考核工作7月20日前完成。

各市(州)体检面试工作安排表(式样见附件3)于6月27日前,体检面试结果于7月12日前,政治考核结果于7月22日前通过军用文电系统上报省征兵办。合格考生的体检表(采用义务兵体检表,手工填写)、面试表和政治考核表(式样见附件4)于7月30日前集中交省征兵办,不合格的由县(市、区)征兵办存档备查。省招办将在“湖北招生信息网”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三)录取。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实行提前批次远程网上录取,执行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间为8月3日至6日。省招办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根据考生志愿信息和合格标志,原则上按照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当平行志愿投档后院校生源不足时,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面向考生重新公开征集志愿,体检面试合格考生可在省招办指定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时间为8月5日14时至17时。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和招生高校,招生高校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省征兵办将录取名单抄送相关招收部队,并将体检表、面试表和政治考核表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录取新生的纸质档案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密封盖章,考生自带到高校。

(四)选拔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高校所在地市(州)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按规定组织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择优确定培养对象。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管理。高校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会同高校制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指导机构进行跟踪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协助高校做好培养对象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试行对培养对象按照士兵预备役人员进行编组管理。

(二)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高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会同高校组织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不符合入伍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

五、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疾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高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交接报到工作于当年的12月20日开始,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有关工作纳入部队大单位年度军事训练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招收定向培养士官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

六、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养对象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统一为毕业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办理。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国民教育招收定向培养士官,是贯彻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重要举措。各级要站在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高度,把招收定向培养士官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支持和服务改革强军的实际行动,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明细职责分工,严密组织实施,会同招收部队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招收定向培养士官任务。

(二)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招收质量。要严把招收审查关,严密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招收面试和招生录取,提高培养对象选拔质量。要严把培养考核关,培养对象入校后属地兵役机关要及时组织检疫复查,在校学习期间认真抓好专业学习和技能培养,不合格的及时予以淘汰。要严把入伍复查关,培养对象入伍前按照招收条件进行复检复审,不合格的不得批准入伍。对不履行工作职责、招收培养质量不合格、任务完成率较低的,将严肃追究单位和领导责任。

(三)密切协调配合,着力完善机制。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涉及军地多个部门,组织程序复杂,工作环节多,培养时间长,必须加强军地协调,合力推进工作落实。兵役机关要认真履行牵头承办职责,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建立联合办公机制,统筹协调各项工作落实。教育招生部门要利用高考填报志愿有利时机,加大招收政策规定宣传,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培养高校要和招收部队大单位建立长期协作机制,组织签订培养协议,研究制定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任务,努力提高定向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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